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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年補助教師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型計畫(申請上傳)

116年僑光科技大學補助教師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型計畫申請表
第一部分:基本資料
本欄由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填寫

〈範例〉

教師1:教師姓名-單位-職稱

教師2:教師姓名-單位-職稱


第二部分,請以WORD上傳,檔名請命名為"計畫書-主持人(姓名)+計畫名稱(中文)"
請上傳至此 https://forms.gle/w4GyGfok8a8oH2bZ9


請老師們提案前,先行了解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及大學社會責任(USR)之精神與重點項目,以期計畫內容服膺六大重點議題,避免過度偏頗於辦活動或招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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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完成上表填具後請點擊下方完成。
申請人簽章(1)
系/中心主任簽章(2)
院長簽章(3)
     

大學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議決(4)

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主任(5) 研發處一級主管(6) 校長(7)
     
 
 

注

意

事

項

一、同一計畫內容,不得重複向其他校內外單位申請補助。

二、申請本計畫之執行內容,不得視為執行其他計畫之工作項目/績效。

三、經核准執行之計畫,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變更計畫主題或主持人。

四、獲補助教師須配合本校之規劃與協調,支援新年度教育部「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」、「高教深耕」、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-大學社會責任(USR)專案計畫」或其他公營單位相關計畫提案,以及參與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舉辦之成果展示、工作坊與發表會等相關活動。

備

註

黏存單(一式2份):依據本校會計制度檢據核銷,經費補助項目分開黏貼。
計畫編號:116USR-XXX (審查通過後由USR辦公室提供)
經費項目:依核銷經費補助項目填寫
經費來源說明:政府補助款
支付對象:依實際執行情況
辦
法
僑光科技大學補助教師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型計畫實施辦法

第 一 條 為拓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範疇,鼓勵本校教師研究並執行社會實踐相關議題之計畫,依據本校運用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經常門分配辦法之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  

第 二 條 申請資格:符合補助核配基準之專任教師。

第 三 條 教師申請補助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:

一、申請時間: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。

二、執行期間:次年二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。

三、經費補助:每案以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,經費支用依照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第四點附件二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及相關規定辦理,但申請之計畫如有編列設備費及人事費用,不予補助。

四、申請及審查程序: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,送所屬系、中心及學院主管核可,經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彙整送初審後,將委員審查意見個別提供給提案人,提案人就委員建議提出修正回覆暨修正計畫書,經USR辦公室彙整後,再送大學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決議擇優通過。

五、主持人應按時程檢附下列資料,並繳交至本校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:

(一)計畫申請時:補助教師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型計畫申請書、計畫主持人相關研究成果統計表。

(二)計畫經大學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決議後:補助教師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型計畫執行同意書。

(三)計畫結案截止日後一個月內:結案書面報告及其電子檔案一份。

六、限制:

(一)同一計畫,不得重複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。若經查證有重複申請或疑似抄襲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,除移送相關單位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外,經查證屬實後,主持人應全額退還已領取之獎助金,並於二年內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。

(二)計畫之執行內容,如開設課程、辦理活動或其他執行本計畫之工作項目,不得視為執行其他計畫之工作項目。

(三)經核准執行之計畫,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變更計畫主題,主題之變更,若已嚴重偏離原核准計畫,計畫主持人應繳回已核銷之補助經費。

(四)獲補助教師須配合本校之規劃與協調,支援新年度教育部「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」、「高教深耕」、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-大學社會責任(USR)專案計畫」或其他公營單位相關計畫提案,以及參與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舉辦之成果展示、工作坊與發表會等相關活動。

七、經費核銷:七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單據,應於本校會計室公告期限內檢據核銷完畢,八月至十月發生之單據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檢據核銷完畢。

第 四 條 本辦法補助經費原則以當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款所編列預算為限,必要時得經本校大學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議決議,由其他相關經費支給。

第 五 條 因故致計畫無法如期執行完畢者,得經本校大學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議決延長計畫執行時程,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。

第 六 條 本辦法經大學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,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第二部分:計畫申請書(請下載第二部分,並完成內容後與申請表一同送出)